对参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评选专家、参评人员提出纪律要求,2.学校为区级或以上学科基地5分,3.教育教学经验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或同类学校推广应用5分,2.德育创新、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德育活动或团队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2分,2.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获区级及以上推广的佐证材料,1.课堂教学改革模式获得区级及以上肯定、推广和表扬奖励2分,2.推进学校特色建设得到区级及以上肯定、推广和表扬奖励3分,1.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学科教学质量奖励5分,1.获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质量奖励的佐证材料,1.担任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名师5分,1.提供班级学科成绩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学科教学质量奖励的佐证材料,附件3-1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工作纪律要求在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工作期间,三、实行责任追究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工作要坚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设“三名人才”推荐和评选认定工作监督岗,参加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三名人才”评选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