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不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非法集资打击处置力度,现就做好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作公开提示如下: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布虚假融资项目吸收资金,向不稳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于组织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人和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非法集资协助人,避免参与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