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为协调推进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文物保护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生产实际,推进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相关集体、农户的森林列入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补偿政策,对于需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异地搬迁的村民,按我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相关补助政策给予奖励补助,其宅基地收归集体的补偿参照“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奖励补助政策文件中农户拆除旧宅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区范围内所涉及的行政村,由文广旅体局会同小梅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制定遗址保护奖补考核实施细则,五、遗址保护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一)资金的拨付遗址保护奖补资金根据市文广旅体局、小梅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的考核结果按规定拨付,六、遗址保护补偿相关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林业局负责保护区内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文广旅体局负责保护区内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小梅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遗址保护奖补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