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赣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赣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做好赣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第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认定,第五条市工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第七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第九条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第十条驻市省管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第四章管理第十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第十四条市工信局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驻市省管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可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企业在2年内不得重新被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在4年内不得重新被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