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州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2〕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昌吉州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照A、B、C三个档次进行分类,其中A类初、中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次,B类初、中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次,C类初、中级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次,在A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二、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凡补必进,提出审核意见并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三、加强管理(一)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目录》确定的补贴性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二)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规定,本《目录》规定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项目目录2.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产业需求指导目录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4.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州财政局2023年1月5日附件1:昌吉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项目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