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泰财金﹝2018﹞13号)、《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中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经银行申报,以下企业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现将贴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1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受理单位: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地址:泰安市长城路616号高新区管委会B507房间联系电话:8938066附件:泰安高新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公示表.xlsx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部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