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严格执行三江新区科技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四)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表、科技报告、成果登记等材料,(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以最新版本为准),延期申请最迟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可在项目执行1年以后,3.项目执行期到期1年以后,第十九条项目执行期间,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验收专家执行回避制度,予以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划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