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小学、幼儿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和《连平县教育局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平县民政局连平县财政局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连教〔2022〕43号)的要求,我局对连平县元善镇小太阳幼儿园等36所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经局组会议研究,同意认定连平县元善镇小太阳幼儿园等36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三年,附件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doc连平县教育局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