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行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共享用工服务,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持续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稳岗专项服务活动,二、就近就业促进行动(一)精心发展特色产业,鼓励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与用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培训输出机制,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均等享受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岗位推荐等精准就业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鼓励各地紧密结合劳务品牌、乡村振兴特色产业、职业培训“一区市一项目”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发完善一批特色品牌职业培训项目,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