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工业经济运行措施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3-01-1209:46信息来源: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一季度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予以500万元奖励,按照每个光传送网节点2万元、室内分布系统1万元标准,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800万元和3000万元资助,加快信创产品在国资国企和金融、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应用示范推广,一季度新增光伏装机6万千瓦、建设充电设施2万个,全力协调保障白名单企业及其核心供应商企业连续生产,组织金融机构与白名单企业对接,鼓励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技术改造投资,对企业2022年12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