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5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40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项目的立项监管、实施监管、资金监管、绩效监管,完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不得违背建设管理程序,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须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电子件及签字盖章纸质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乡镇要及时验收及拨款,三、严格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农发〔2019〕279号)和《云阳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执行,乡镇验收合格并完善项目资料后拨付项目尾款,四、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原则,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文件、图片及各类资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属于项目村(社区)集体所有,附件:1.云阳县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任务表2.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2023年1月9日附件下载:附件1:云阳县2023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任务表.xlsx附件2:绩效目标申报表.xls【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