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的企业,可比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本批次共有29家企业,共计231人次符合补贴申报条件,审核补贴金额共计3007610.18元,其中失业保险补贴部分83189.13元暂不拨付,故拟拨付金额为2924421.0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补贴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731-88076195望城区人社局监察室0731-88062044望城区人社局办公室0731-88059658望城区人社局人就中心附件:1.2022年长沙市望城区二批次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汇总表2.望城区2022年二批次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名单公示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