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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质量监管学习研讨提升能力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12
就受委托方是否承担委托生产不合格产品案的质量违法行政责任展开了大讨论,双方约定A公司仅负责生产产品,同时约定由B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违法责任,就案中A公司承担商标违法的行政责任,但是否承担质量违法行政责任,第一种意见认为受委托方仅仅是一个生产环节,应由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违法行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委托合同中约定了产品质量违法行政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则受委托方不承担质量违法行政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委托生产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责任承担应以产品是否已经交付为节点进行划分,受委托方亦应承担质量违法行政责任,委托方承担质量违法行政责任,故应承担产品质量违法行政负责,委托双方在合同中关于质量违法行政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的约定属于民事约定,故应对委托产品质量违法承担完全违法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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