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组织):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标准化补助经费项目的通知》(甬市监标﹝2023﹞5号)文件,并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1〕201号)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规定附上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月16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县市场监管局(丹河东路828号50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林国盛、范巧灵,联系电话:65769020、65769962,附件: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标准化补助经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rar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