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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1-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2.请拟参加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见附件1),3.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及评价得分表(见附件2)报市工信局予以推荐,4.市工信局复核后,二、评价及认定标准1.应在安康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三、其他要求1.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2.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附件:1.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2.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得分表.xlsx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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