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1.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每年接收10名及以上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30%,能按实际需求进行见习指导,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二、见习基地申报材料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3.见习基地的见习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三、见习基地申报认定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行向龙泉驿区人才交流培训与人事考试中心申报,申报材料先以单位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提出初步意见,由成都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经成都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认定、下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