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49号)文件,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序号企业名称吸纳人数补助金额(元)备注1福建明一生态营养品有限公司7105002福建明一天籁生态营养品有限公司57500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1月16日,在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联系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98-7971316、7971359,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