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交办搜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扶持民间水上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南平市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下达我局2022年下半年水上搜救奖励资金3.5万元人民币,拟对长期在延平区参与水上救助工作的南平市锦平水运有限公司夏道水上抢险救援队及延平区蓝天救援中心进行补助(其中南平市锦平水运有限公司夏道水上抢险救援队3万元,延平区蓝天救援中心0.5万元),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对拟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公示期内,如对此次奖励经费补助有异议,请联系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补助资金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联系人:何陈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