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及驻区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袁州区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依法服兵役承诺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对李柳鑫拒服兵役行为的有关处罚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区2022年秋季入伍新兵李柳鑫,于2022年9月1日批准入伍,征接双方及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对其做思想转化工作,在明确告知拒服兵役将接受严厉处罚的情况下,按2022年袁州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622元/年)2倍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飞剑潭乡人民政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执行,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三年内不能录用为袁州区辖区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五)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入)学手续,(六)两年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手续,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李柳鑫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八)通过新闻媒体、区政府官网、秀江微语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2023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