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参与和承接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二、支持的内容及标准(一)贷款贴息对我市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该项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前期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合同额100万美元(含100万)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补助,合同额500万美元(含500万)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补助,单个企业该项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当年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3.项目补助(1)对于申报年度内实际出资超过20万美元的重点支持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补助年度内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的1%的标准给予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补助年度内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的2%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年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