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2022年3月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缴费及待遇申报等业务办理期限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保险核定与申报缴费时间安排核定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2时,申报缴费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3月8日16时,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二)个人权益业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职业年金虚账记实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支付等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相关提示和缴费凭证上的“缴费截止时间”、“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问题,请致电12333、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