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2号)精神,为积极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附件:1.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2.粮食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1日附件1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区)联合体补助资金联合体名称牵头龙头企业建阳区10金夏粮业产业化联合体福建金夏粮业有限公司建瓯市10建瓯市坡田粮油产业联合体福建省建瓯市坡田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浦城县10浦城县建龙米业粮食产业联合体浦城县建龙米业有限公司10十里香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福建省十里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山农米业产业化联合体福建山农米业有限公司附件2粮食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粮食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下称联合体)是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所形成的一体化粮食类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一、目标任务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引导联合体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水平、带动强的联合体,为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供模式与经验,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照运作比较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好等优先原则,遵选5个联合体作为扶持对象(附件1),每个联合体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每个联合体补助10万元,资金可用于品牌宣传推介、标准化生产基地、品种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或提升、社会化服务、联合体成员培训等,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列入扶持的产业化联合体进行实地核实,符合要求的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牵头成立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或联合体专门设立的账户,对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产品收购、服务往来等不需查验相关税务发票,产业化联合体是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引导产业化联合体规范化发展,要总结产业化联合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推广,附件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单位:个、万元县(市、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各地培育联合体数量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示范基地数联合体各成员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验收合格率项目完成时限联合体投入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联合体成员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建阳区1≥5≥1无100.00%≤6个月≥10无≥95.00%建瓯市1≥5≥1无100.00%≤6个月≥10无≥95.00%浦城县3≥15≥3无100.00%≤6个月≥30无≥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