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二、申报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三、缴费基数的确定1.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四、申报材料(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见附件2),五、申报方式(一)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六、工作要求(一)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二)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_____年度单位全称单位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移动电话单位经办人姓名移动电话通讯地址省市县(市、区)申报情况险种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元)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诚信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单位全称(盖章):年月日单位:元序号个人编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缴费工资总额(元)个人签字备注12345678910合计人填报说明:1.缴费工资总额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2.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应当经本人签字认可或向本单位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