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以2022年一季度为基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支持企业就业稳岗,支持企业春节期间对留在天台过年的外来员工(指非天台籍企业员工,市外新员工到我县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重点给下列企业发放外来员工新春红包予以支持补助,企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2月4日(正月十四)前将春节红包发放到员工,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五、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防指办、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局、县教育局、县传媒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季度生产奖励于2023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员工来天台交通补贴于2023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