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就业岗位和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根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33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经自治区人社厅推送,地区人社局审核,现对第八批13家符合发放2021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应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合计32434.3元)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共计5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联系人:马清泉监督电话:0901-62238040901-6220170附件:稳岗补贴发放公示表20230109180447886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