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福购虬城”促消费活动二、活动时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10日三、活动内容本次活动拟由区财政安排促消费专项资金100万元,㈠普惠民生消费券(拟投入资金37万元)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㈡家居家电消费券(拟投入资金24万元)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㈢餐饮消费券(拟投入资金15万元)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㈣加油消费券(拟投入资金9万元)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㈤汽车消费补贴(拟投入资金15万元)1.自1月28日—2月10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在沙县区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真实购买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七座及以下非营运性质新乘用车,按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排序名次发放,消费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五、资金使用说明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福购虬城”促消费资金的请示》(沙商务〔2023〕4号)及区政府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福购虬城”促消费150万元资金中的50万元划拨给沙县小吃文旅集团开展“新春年货节消费补贴”活动,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