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申报、区人才办审核,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在此期间,由见习基地发放至见习人员账户,具体如下:晨风(宿迁)服饰有限公司17人34224元,格力大松(宿迁)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2人165600元,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8人22080元,江苏宏芯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人3312元,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34人140208元,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人8832元,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10人18768元,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1人23184元,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2人2208元,天合光能(宿迁)科技有限公司8人88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