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2019】79号)和《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石人社【2021】64号)文件规定,2021年9月我县共有2家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发放培训补贴43200元,现将资金发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日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1日,受理电话:82521727附件:2021年以工代训资金汇总表及花名册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月9日附件1:2021年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2021年以工代训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