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83号),我市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936万元,依据《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规定,现将2023年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支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溪市财政局2023年1月5日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1月5日印发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安排类别项目名称或其他分配对象列入省政府考核或省建设厅年度计划文号规模总投资(万元)实施单位下达资金(万元)备注大类编号小类编号1公租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196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1740合计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