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就2022年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范围(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申报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人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主管部门需在评委会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对本单位通过初级评审人员进行审核并打印《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送评委办盖章(评委办地址: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4房),三、申报条件要求(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执行,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执行,(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九条执行,(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条执行,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第十一条执行,申报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的人员,五、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各申报单位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附件:番禺区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doc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章)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