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区直各部门(产业园、公司)、驻区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奖励标准,加大对辖区内限上企业的支持力度,决定对《新余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高新区关于新增限上企业入统的奖励办法》(余高办字〔2021〕70号,下称《原通知》)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原通知》中第一段中“加大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的扶持力度,全面调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限上企业的积极性”修改为“加大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企业是指法人单位和大个体,以下简称”‘限上企业’)的扶持力度”,二、将《原通知》中第一条奖励对象中“新增入统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限上企业”,修改为“新增入统的限上企业”,三、将《原通知》中第三条奖励办法第一条中“4.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上企业,对通过股份合作、连锁经营、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将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四、《原通知》其他内容不变,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款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