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淳安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淳安县林下中药材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淳林〔2022〕81号)等文件精神,对16745亩被列入2022年淳安县林下中药材发展项目的基地,经组织检查验收和抽查核验,合格面积14623亩,现予以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到2023年1月12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4812592,联系人:宋卫青,13750803460(政府网583460),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723,附表:2022年度淳安县林下中药材发展项目验收合格公示一览表.doc淳安县林业局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