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培育发展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二、申报条件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高校、科研院所内设专门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独立法人机构2021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专门机构2021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以自然年度内银行到账额为准)不低于500万元,三、申报流程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jssc.com),通过“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系统”进行在线备案,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会员单位可直接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非会员单位需先注册成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会员,2.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及属地选择上级主管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3.申报单位按照填报说明及系统提示在线填报基本信息、开展服务情况、促成技术合同信息、中介服务合同信息(内设机构不填写),5.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新增主管单位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可单独申请),四、注意事项1.各申报单位于3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设区市科技局作为主管单位,2.请各主管单位将系统生成的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