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立法后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成立评估小组依照《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正式启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三)立法后实施情况征求意见2022年7月,我局发文向25个部门征集对《管理办法》立法后实施情况的意见,评估小组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合规性,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送审稿,《〈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定,二、评估分析(一)立法实施效果评估分析1.主要制度及实施情况《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四届一二〇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评估小组形成《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立法后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社会公众评价认为《管理办法》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产生了较好的正面效果,《管理办法》在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有关立法技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