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贸主体创新发展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贸〔2021〕16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复制推广外贸主体创新发展三大行动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湘商贸〔2022〕19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2〕14号),经与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拟对2022年在产贸融合发展工作中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湖南吉利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三旺实业有限公司和湘乡市商务局(中欧国际班列项目)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具体见附表),现将拟支持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反映,联系方式:1.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市政府办公楼B栋1516室,蒋赛,0731-58570178,2.市商务局机关纪检委:市政府办公楼B栋1328室,刘亚雄,0731-58560285,附件:2022年产贸融合发展拟支持项目表湘潭市商务局2023年1月5日附件2022年产贸融合发展拟支持项目表序号企业(单位)名称区域拟支持金额(元)1湖南吉利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湘潭综保区500,000.002湘潭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湘潭经开区250,000.003三旺实业有限公司韶山市150,000.004湘乡市商务局湘乡市100,000.00合计1,000,000.0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