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1.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2.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已获得6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不得重复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1.《长汀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6.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经济实体或网上商场还需提供《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