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一年内两次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处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现将决定予以公告,序号许可证号企业名称姓名经营地址责令停业整顿时间1420602101148襄城区足宝副食经营部米足宝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张东村2022.12.16至2023.1.16襄城烟草专卖局(印章)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