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经过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37家单位(含2家增设保护单位)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以及市非遗保护中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督促各保护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遗工作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我市文旅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特此通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