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评估验收规程的通知》(浙环函〔2019〕33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配套技术要点的通知》(浙环函〔2020〕157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全市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45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进行公示公开,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受理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水处0572-2666134附件:湖州市45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表明细表湖州市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6日3432190-26491-34-通知公告分享到: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