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专项借款的还款责任主体,第七条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本地区专项借款项目实施方案,第八条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借款项目的批报、放款指令下达,第九条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铜仁市城交集团承接专项借款,负责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报资金监督管理情况,第十一条接受贷款的项目公司负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将专项借款用于项目建设,定期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七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跟踪审计单位、问题项目单位签订四方协议,有专项借款需求的项目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派属地国有企业作为本区域内专项借款的承贷主体与铜仁市城交集团签订协议并承接贷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人民政府工作专班对资金投资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专项借款项目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项目无还款来源,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情况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情况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乌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汇报,考评基本内容应包括专项借款运作的规范情况、投资计划的设定及实现情况、资金的投后管理及还款情况、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