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创业孵化基地是集聚创业要素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的《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规定,市(州)初审、省级复审并向社会公示,决定认定成都创业学院等30家单位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详见附件),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通过“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按年度向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报送基地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出更大贡献,附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共青团四川省委2023年1月5日附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doc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分享到:上一篇:无下一篇: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