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攀枝花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扬、监督和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攀枝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攀枝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评审专家组、评审监督组的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并公布,第三章申报受理第九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第十八条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情况形成综合评审报告和拟获奖建议名单,经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建议名单由市质量强市办向社会公示,第十九条市质量强市办将通过公示的市政府质量奖拟获奖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第二十条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第二十二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