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庆政办发〔2018〕186号文件,对重点人群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现将符合补贴的创业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就业培训股反映情况,公示期:2022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共7天,监督电话:0578-6059276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创业实体补贴金额(元)张元科332525********531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丽水森隆农业有限公司5000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