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决定对相关认证获证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奖励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对象江苏省内2022年度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二、考核评估程序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获证组织申请、各设区市局初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结果并公示的形式,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前期未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2.2022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首次获得相关认证证书(2022年度之前获得过同类认证证书的不可申请),并按照《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各设区市局初评各设区市局负责对获证组织基本条件、申请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3)、《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4)和《首次获得化工行业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5)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省局,(三)第三方评估省局根据各设区市局上报的获证组织名单,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和《首次获得化工行业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四)确定结果并公示省局根据获证组织现场考核评估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三、相关要求1.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估工作,对申请材料不全、违反评估细则中禁止性条款特别是前期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的获证组织不予通过初评,并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和相关材料(PDF扫描)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