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关于加强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7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范围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应当自取得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取得2019、2020年度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延续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三)变更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与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应当提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四)注销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在注册有效期内停止执业的,三、办理程序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申请、受理和许可全流程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进行,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用人单位登录确认次日)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可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五、监督管理(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事项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并负责,87606674附件:1.承诺书2.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3.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申请表4.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5.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申请表6.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江西省水利厅2023年1月3日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