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四、盘活利用途径及政策措施已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可协助土地使用权人引入新的投资主体,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区(市、县)政府或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规定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利用,五、实施程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负总责,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由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组织制定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盘活利用措施、盘活利用实施时间步骤及土地盘活利用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盘活利用方案,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盘活利用方案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利用,六、职责分工(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成立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应落实以下工作:1.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用地企业情况的核查认定工作,引导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负责与经信、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等部门对经核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产业功能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的清理和初步认定,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各地及相关部门应优先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