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一)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二)加强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二、推动建筑设计转型升级(三)培育壮大设计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四)加强重点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三、提升设计产业服务能力(五)加快发展设计软件和工具,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四、深化开放交流合作(八)引进专业化设计机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等)五、强化要素支撑(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十二)创新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等)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