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5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现场答辩,二、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广东省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培育、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详见附件1),三、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承担单位需现场答辩,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二)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sszscqc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及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后于2023年1月13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902(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联系人:郭德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