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等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车单位管理职责,一、公车保障(一)公务员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参考单位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的通知》安车改办【2016】4号精神,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县公务用车平台租车,可以由局属单位或事业人员保障拼车,2.局机关混岗事业人员公务用车原则由局办公室按照“一事一保障”原则,统一向局属业务相关单位调配保障,3.局机关混岗人员所办业务与相关局属单位工作人员所办业务一致,(三)联合机构1.项目指挥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建设、管理等方面,2.治超和“三化”办:该联合机构车辆由交通、综合执法局、交警等联合单位根据各自单位职责配备,(二)机关混岗人员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负责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三)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使用、维修、停放、油卡充值、保险办理等监督管理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使用、维修、停放、油卡充值、保险办理等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