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经审核,拟对1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现将单位名单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68084060)附件:苏州高新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享受单位名单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5日。